我住在加州. 最近我所住的公寓管理upgraded. 由於公寓借了政府的錢, 隻有收入低於一定水平的人才可以簽lease. 公寓管理人員已經發給我一個通知. 說是我的收入高於規定, 他們給我一個financial assistance來幫我搬出去. 條件是要在某月初搬出,然後付給我一張支票. 我並不想繼續長時間住在這兒. 但我現在的lease是month to month. 靈活性好. 且距公司非常近. 我的問題是, 如果我不搬出, 有什麽法律條文會要求我必須走人嗎? 我的感覺是, 如果有什麽法律要求我強行搬出, 公寓管理不會給任何financial assistance. 看起來有一定活動氣兒.
誠請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