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確認這是否算綁架。在我和我嶽父母撕破臉之前,我寫了個寄養委托書給他們(我們原計劃讓他們幫我們帶小孩回國)。後來就在他們回國前一周,我們大吵一次,我感覺不妙,就不準他們把我女兒帶走。但我老婆堅決站在她父母一邊,說既然我寫了寄養委托書,那麽我就沒有權利改注意了,(我當時也沒有意識到寄養委托書並不意味著我失去了custody),我當時想把那個寄養委托書找出來撕了也被阻止。當時我也沒想到會到離婚這一步。所以並沒有有阻止我女兒回國。而且我老婆當時說如果我不讓我女兒回國,她就什麽也不管,讓我一個人帶小孩。我剛上班,很擔心自己搞不定10個月的小孩。當時真應該一咬牙自己帶了。這真是貪小利吃大虧,現在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價。
現在的問題是,在我先前同意把女兒給嶽父母寄養的情況下,我有沒有權利改變我的決定(既然我們的婚姻狀況發生了改變)。如果我老婆不同意我改變我們的決定(寄養委托書我們夫妻都簽了字),我有沒有權利單獨要求我女兒回到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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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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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s..... A different story now...
-zephyrzep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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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08 postreply
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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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太太都是baby
-motherof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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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08 postreply
2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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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對了。
-h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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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08 postreply
0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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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幫你帶孩子真是幸福!!自已要找回孩子,首要的是錢!
-lili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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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08 postreply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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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讀得再多,屁用!早應到小鎮上開個小方便店,小酒店
-lili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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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08 postreply
09: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