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消息給我的打擊很大,因為全家就靠我一個人的工作維持生活,現在新的工作沒拿到,舊的又沒了。今天打電話給這家新的公司尋求解釋和賠償,他說不對這件事情負任何責任,因為在offer letter上寫了:公司有權隨時取消這個職位。
我覺得這很不公平,但又不知道怎麽辦才好,請求大家的幫助:
1。這家公司是否應該為我失去工作承擔責任?
2。如果對公司提出起訴,有勝訴的可能麽?可能性有多大?
3。有朋友有過類似的經曆麽?是否可以分享你處理的經驗?
4。如果需要請律師,有無好的律師可以推薦?(我住在美國新澤西州)
再次感謝大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