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內疚, 就說是你LG給你的也沒有錯啊, 那是事實, 對嗎?
我猜想你的錢是在加拿大邊境被扣的,因為機場隻有在安檢時才會查錢包, 而你不會過安檢。你有無數的理由說明為何你LG要留錢給你, 比如:
你要在美國買東西;
你這個月的生活費
你LG發現帶的現金超限了要你帶回去。
按我的理解, 你根本沒必要解釋, 因為你們都如實申報了。就算是你老公帶的, 隻要他報11000, 也不能因此而罰沒。
不用太擔心, 你的律師申訴後應該會改回來的。如果還有問題,你可以起訴,贏的把握會很大。另外, 你可以寫信給你本地的議員, 像你這種案子, 政府部門明顯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