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爭爭吵吵已經一年多了。離婚也多次抬到桌麵,看在孩子才1歲的麵上我們還沒有離。今年3月,他不顧我反對辭職搬到了北卡(我們之前在明尼蘇達兩年內搬了三個州,完全因為他個人的喜好)。我雖然生氣但還是跟他一起過來了。我們暫時租住公寓。正在找房子。但我們的關係很不好。我沒工作。我想問的是如果我給我們的婚姻一個機會,真正安居下來。我知道如果我們離婚了,我不能不經他同意帶孩子離開北卡。我要問的是
1,如果離婚後他離開北卡,我和孩子可以離開到別的州嗎?要經過他的同意嗎?
2,他收入不錯,目前350k年薪+獎金。但他公司有tophat計劃。他可以在稅前存入收入的一部分(沒上限),5或10年後再提取。請問他可以惡意減少收入到我和孩子無法生活的地步嗎?(如果撫養費是20%)?
3,如果我現在離婚,應該在哪個州離?(我們的駕照都是明州的)
4,我因為一年多來忙於照顧孩子,都是他在管帳。我怎麽才能防止他轉移帳戶的錢。他可能一直在這樣做。我們前年有1000K的收入但幾乎沒存下什麽錢。我都相信他說的話並沒有過多追問錢的下落。
謝謝!
關於離婚與否,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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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關於離婚與否,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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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8 postreply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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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激老貓的回複!
-樹袋熊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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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8 postreply
17: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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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re serious, you must hire a lawer to handle it.
-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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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8 postreply
19: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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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er ???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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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2008 postreply
07: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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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 的收入沒存下錢,而你不知道為什麽?你是不是No腦Low智啊?
-wheredoibe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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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2008 postreply
09: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