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錯了,Period。
他認錯了,Period。
他願意以另外的形式彌補曾對你造成的損害,Period。
店主基於懷疑可以禁止你以後進入他的商店——他不需要什麽證據。
店主沒有控告你,也沒有向警察以外的人說你什麽什麽的,你可以告他什麽?告他不允許你進入他的私人領地?
原諒別人是一種能力。一個人願意認錯彌補你,你要注意他在法律絲毫沒有必要向你妥協的,看你不舒服都可以拒絕你進入他的產業的,他完全可以不花額外的時間跟你澄清這件事情的,但他做了,而且認錯了,還願意以經濟形式彌補你,換來的是什麽?你的一頓教訓與羞侮!人是社會的人,你想過你的行為對別人的影響麽?
下一次假如再有同樣的場景,此人稍微知法,反正你這類人一旦得罪了沒有和解的可能,那他根本就不會跟人澄清了,更不要說展現善意了。把極度自私的行為打扮成為骨氣,真的很有骨氣麽?自傲加愚蠢。
我敢肯定,我這批評一發,馬上變成得罪你的人了,而且沒有和解的可能,不過我好象不太在乎的。
看來你沒懂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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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你也沒懂我的意思。道不同不相為謀。 -zixunyixia- ♀ (482 bytes) () 04/28/2008 postreply 07: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