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觀點的貌似有理,但在本案的誤區是你沒有看到問題的實質,隻看到的他們道歉了,要知道道歉並不一定都是因為有一顆知道悔過的心。這是因為
1,老板在我電話交涉的時候非常強硬和無理,是我最後告訴他說警察告訴我說你的錄像是周三,我完全可以證明我周三的去向,我已經谘詢了旅行,先禮後兵,如果你如此無理那麽我們隻有法庭見了。所以他才軟了下來答應和警察聯絡重新鑒別。
2,他一看錯了馬上認錯,確實是理智之舉,至於說什麽知錯就改那可未必。按你所說他可以堅持拒絕我進入商店,這沒有違法,但是他已經以我偷竊之名叫了警察並以此為理由拒絕我進入,已經傷害了我的情感,也耽誤了我的工作。而他的行為具有非常大的法律漏洞,比如他無法證明我周三去過商店,用的是我周二購買東西的信用卡簽單找的我。而我卻可以證明我周三完全沒有時間去商店,他的錄像時間是4:30,我在公司工作到4:50然後和朋友一起吃飯,那麽錄像裏那個人看起來象不象我是無所謂的,別說在亞洲一看就知道不是。他如果讓他老婆看一次錄像就應該知道那不是我,如此簡單的確認他們都沒有做。他可以不認錯,那麽我想他知道他們那樣做的麻煩會更大。我不用花大價錢去打贏官司,隻要把告他們的真相在社區傳開,那麽他們的生意還做得下去嗎?所以我不認為認錯那是悔過之心,隻能說是明智之舉。
3,至於警察,他第一次通知我的時候在我辯護的時候他就說我看了錄像就是象你。在現場他又笑著說我看這個錄像確實和你很像啊,但是沒有正麵並不能確定,既然老板已經確定認錯了,你確實周三沒有可能來,隻能是我看錯了。
在這裏我是這樣理解的,作為一個警察他也許確實看著象因為西方人很難辨認東方人,但也許看出來不象,但他依然強調看起來像,是給自己在法律上留了餘地:我看起來像,所以我做出了結論。。。這裏警察的話隻是給自己開脫,是無關緊要的。緊要的是證據。
你的觀點的貌似有理,但在本案的誤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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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你沒懂我的意思 -WW1892- ♂ (856 bytes) () 04/28/2008 postreply 07:00:28
• 看來你也沒懂我的意思。道不同不相為謀。 -zixunyixia- ♀ (482 bytes) () 04/28/2008 postreply 07: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