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去她再出去刷一次卡。因她倆手拿著東西,我沒多想讓她跟著進了。正當她放下東西
(要出去)時, 倆警察過來了。沒讓任何解析,就把我們倆帶到門外邊。沒想到的是
,我居然被銬了起來並被帶到了他們的辦公室,關在一間小房間裏。當內人打的取回我
的身份證後,又讓做了指紋,照相。前後折騰近三小時(如果指紋鑒定有前科,當時就
出不來了)。更遭的是,走前讓我簽了一份LAWSUIT, 罪名是盜竊服務,一月後到法院
應訴。內人則被開了一張60元的罰單。
請各位出出主意,我應訴時應注意些什麽?就算逃票,內人已被處罰,幹嗎還把我當罪
犯處理。我有必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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