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笑話歸笑話,您本身的問題在於您當時是向外走,不管您的"Intention"是想要回去付款或是逕行離開,對於安全人員來說,他並不可能知道,對於他而言,"您是向外移動".所以這是為什麼警方並沒有用"您的行為是偷竊現行犯",而是"意圖"偷竊,當然在刑事法的觀念上是"意圖"犯罪並不代表您"沒有犯罪",當然老實說大概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有一兩次看到想要的東西,有意想"牽羊"....,但是光想想沒有進行,在法律上不能認定您有罪,但是如果您的行為合乎一般常理的判斷有關犯罪事實的發生,您就有麻煩了,所以在您的案件中,對於保安來說,您已經移動到離門隻有不到五公尺的距離,眼見您即將離去,他的工作隻能將您截下. 所以您能做的隻有兩件事,(因為您沒有說明您到底遇到什麼樣的麻煩,所以老貓隻能說到這裡)
(A)如果警方或是檢方決定對於您的行為做出起訴,您可以就您的情況(特別是您健康的情況)向法官說明您的情況,如果您能夠建立一個合理的解釋,特別是如果您在使用任何抗憂慮症的藥物,您應該有一個好的說法可以要求法官dismiss這個案件.
(B)如果警方隻是指控您但是沒有做出任何其他的處份,基本上您隻有接受,因為對方的行為並沒有錯,因為整體事件中唯一的事實是"您當時是在沒有結帳的情況下推著購物車向外走".
至於您要老貓"給我一個法律原文的連接?"
這恐怕有些困難,因為不知道您的所在與您所被控的罪名,老貓實在有些困難找到適當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