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這樣做違法嗎?

和老公實在過不下去了。他經常動手打我,以前都是忍。我不想打911把他的前途毀掉。我們還沒有綠卡,現在工作簽證。兒子在這兒出生的。我買了回國的機票準備帶兒子回去,準備走的那天給他留一封信。回國後在國內提出離婚。

請問,我這樣帶兒子回國違法嗎?他會不會告移民局,假若我下次再來時抓我?

謝謝各位,我不想讓兒子在打鬧的環境中成長,也不想在美國拖時間辦離婚。我不想拿他撫養費,隻想母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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