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討債公司的電話,也沒收到任何信件.都不清楚是

什麽時候發生的事.銀行給我們看得那個判決書上的老公的地址是很久以前的地址,約9年或10年前.看這架式就是要自認倒黴,稀裏糊塗付錢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