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老貓: One more question to follow

本文內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08-02-26 13:00:1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要答覆這個問題是相當困難,基本上基於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詳細的說明請見
http://en.wikipedia.org/wiki/Fourth_Amendment_to_the_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
警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這是一個相當籠統的說法,下麵老貓會有說明)是不能未經您的同意搜索您個人的物品,但是如果警方懷疑您實際有犯行,如果您拒絕合作,警方可以拘捕您並同時經由檢察官辦公室向法院取得適當的授權(一般人所說的法官簽署的搜索票),再進行強製性的搜索,然而如果警方是在犯罪進行的過程中拘捕您或是懷疑犯罪正在進行的情況警方就可以未經您的同意搜索您個人的物品,樓主的情況如果樓主拒絕警方的搜索,警員就可以考慮拘捕她,(對於一般的同學這是喊麻煩的情況,所以除非您真的是ACLU的會員或是真的與警方過不去,麵對警方的搜索,最好是採取合作的態度.
然而過去有許多的案例是依據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基本精神挑戰有關"不當搜索"的問題,然而因為這裡不是美國憲法的課程,所以就不多加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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