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離婚,IRS就要求分開報稅。有些州有common law, 住在一起會成為事實婚姻。如果沒有common law, 仍然應算單身。如果用不同的address當然是最好。就算是這是tax-motivated divorce, 也不應該算against law吧。 當然值不值得這樣做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過這marriage penalty 真的是很重, 不算不知道, 以為隻是二,三千的差別, 一算嚇一跳,遠遠不隻。。。。
在七八十年代, 曾有過'Mexican divorce', 就是每年底去墨西哥離婚, 一月去Las Vegas結婚, 這樣每年的報稅status都是single. 後來政府把這一條路堵了。理由是如果是為了tax purpose, once divorce, you have to keep your status.
Thanks.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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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聰明, 好事都被你這種人想到了。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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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8 postreply
1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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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是哪種人呢?嗬嗬。我隻是在研究研究,又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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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8 postreply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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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是沒有你這種人精的人, 不過錢也不會比你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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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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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錢多有怎樣,錢少又怎樣,又沒
-yayay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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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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