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s.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

來源: 2008-02-23 13:20:2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既然離婚,IRS就要求分開報稅。有些州有common law, 住在一起會成為事實婚姻。如果沒有common law, 仍然應算單身。如果用不同的address當然是最好。就算是這是tax-motivated divorce, 也不應該算against law吧。 當然值不值得這樣做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過這marriage penalty 真的是很重, 不算不知道, 以為隻是二,三千的差別, 一算嚇一跳,遠遠不隻。。。。
在七八十年代, 曾有過'Mexican divorce', 就是每年底去墨西哥離婚, 一月去Las Vegas結婚, 這樣每年的報稅status都是single. 後來政府把這一條路堵了。理由是如果是為了tax purpose, once divorce, you have to keep your 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