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他們應當能預見到"的是: 那個金屬門框的邊緣比較尖銳, 孩子可能會摔倒撞在上麵而受傷. 而幼兒園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防止事故的發生 (比如: 在金屬門框上加橡膠片), 因而有失職的嫌疑. 對於一個不到兩歲的孩子, 任何東西都可能是玩具. 如果幼兒園認為小孩不能玩門把, 他們應當采取措施 (比如: 用適當的物品蓋住門把).
我在上帖中, 丟掉了我們同時免除幼兒園的責任. "I hereby waive and release any claims against THE DAY CARE CENTER and its employees"
根據你的建議, 可能法律行動的結果不會樂觀. 下個星期, 我們會要求觀看當時的錄像. 如果他們沒有足夠的老師, 我們至少會向適當的監管機構 compl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