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年前J-1 來美, 半年前和一美國公民結婚。婚後他說他和前妻打官司掙3歲的女兒,欠了很多債。 為了盡早開始新生活,我拿出所有儲蓄幫他還了債務,還換了他房子的所有窗戶。大約¥23000. 兩個月前發現我懷孕,他態度大變,逼我打掉孩子,拒絕帶我看醫生。 原因是覺得我對自己的兒子不好。其實我和我十歲的兒子感情特別好,隻是中國人對孩子的學習要求比較嚴,我經常給他課外題督促他學習。他說如果我不打胎,他就讓我永遠失去我的兒子,要告我的導師,告我的父母。。。我說你告吧,我要回國, 他就搶走我所有的重要文件,包括我的護照。。。。說我不打掉孩子,哪裏都不能去。天天逼我,大聲對我吼。我實在受不了,趁他不注意,抱著電腦跑到鄰居家。他趁我去警察局,跑到鄰居家拿走了我的電腦並警告鄰居不要管我。他開始告訴鄰居和警察他從來沒和我結婚過,他趁我不注意,早就偷走了我包中的結婚證書,很久後我才發現的。鄰居帶我找到結婚的地方,要到了結婚證複印件,他又說兩個月前就離婚了。可是他又拿不出證據。警察說我可以用任何辦法進房子,可是因為他沒打我,警察也無能為力。他沒經過我的同意,把我所有的東西和文件都寄回德州我姐姐家,隻給我留了護照,因為他要我用護照回德州。 我實在沒辦法,就先回來了。 我想,我沒有錢,精力,時間和他打官司,因為我對打官司報有恐懼心理。而且我隻有一年的時間了,我需要學習,為我現在的兒子考慮,我需要個好的身體。所以我想,錢我也要不回來了,孩子我就打掉吧,盡快和他離婚,開始新生活。可是對於我的退讓,他不但不感激,反而得寸進尺,他原來說要給我錢,現在整天拖,一分也沒給。而且隻關心打掉孩子,其他不聞不問。最後還告訴我說他女兒告訴他前妻,我打她的頭了,他不得不再上法庭和他前妻爭奪女兒(現在是一人一周的監護)。 其實我知道他們的官司一直都沒打完,他本來就月底要再到法庭的。我不知道他說這話是什麽意思? 是想給我找麻煩,還是想再從我這裏撈錢? 因為在這之前我的口氣比較軟,我不管他是什麽,當初是真的因為愛他,相信他,才嫁給他。現在,我發現他毀掉所有的證據,其實很可笑,中國人有句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要找到和他一起的照片和證據很容易的。
現在謝謝大家看完我這個倒黴的故事,我知道我從中學到不少東西,總結了自己的過錯。我隻想大家幫忙: 這個肚子裏的孩子還要不要?我是真的想要,舍不得打掉。 我該怎麽保護自己,盡快和他能離婚?我的J-1 豁免已經辦了一半了,但我想他是不會再給我他的身份證,幫我完成豁免的。我也不稀罕。他離過四次婚,他的鄰居告訴我,連警察都知道他,他隻是找個女人幫他看女兒,好讓他在掙孩子的官司中有利。說後悔的話有什麽用呢?我如果要孩子,怎麽才能擁有孩子的絕對監護權? 如果將來不得不為了孩子再和他有牽扯,我寧願不要這孩子。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