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了律師,說很難辦。事情沒有我們想的那麽簡單,這世界上要找公理也很難。

1. 我在懷孕期間是不能提出離婚的,提出來也離不了。
2. 他在MO, 我在TX, 沒有律師願意辦這種案子。
3. 我隻有等孩子生下來才能提出離婚,但孩子還要法院裁決監護權。

隻有一個辦法,打掉孩子,離婚。想必這兩件事都是他盼望的,所以隻有這個方法了才能盡快離開這個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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