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婦倆因小餐館經營不善,半年前關門了,但房租還有1年多才到期。房東告了我們,我們聽了一位律師朋友的勸告而缺庭了,法庭也就當然判我們輸了。今天接到房東的律師信說要我們10天內付款,否則they will begin execution proceedings without further nothice to you.
是什麽意思?會半夜把我們的車拖走?進屋把電器搬走?到我現在的單位拿我的pay check,我怕他們去單位上一鬧我就又失業了?
我們不是想欠錢,但一下子拿不出這麽多,想慢慢付,付利息也沒關係。幫我出個主意吧。
有誰能幫我看看這封律師信嗎?急死人了。謝謝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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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啦,做生意欠錢不用急的。
-親愛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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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07 postreply
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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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是私人的。而且法庭是判我們欠錢。
-愛在深深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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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07 postreply
1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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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注冊的時候應該想到保護自己先,雖然是
-親愛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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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07 postreply
1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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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有誰能幫我看看這封律師信嗎?急死人了。謝謝啦。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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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07 postreply
2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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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謝謝老貓了。沒付清款的車他們不能拿走吧?
-愛在深深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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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7 postreply
06: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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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情況,您的車商有第一順位的債權,對方有第二順位.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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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07 postreply
2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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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你們出的餿主意不上庭???
-do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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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7 postreply
11: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