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能幫我看看這封律師信嗎?急死人了。謝謝啦。
我夫婦倆因小餐館經營不善,半年前關門了,但房租還有1年多才到期。房東告了我們,我們聽了一位律師朋友的勸告而缺庭了,法庭也就當然判我們輸了。今天接到房東的律師信說要我們10天內付款,否則they will begin execution proceedings without further nothice to you.
是什麽意思?會半夜把我們的車拖走?進屋把電器搬走?到我現在的單位拿我的pay check,我怕他們去單位上一鬧我就又失業了?
我們不是想欠錢,但一下子拿不出這麽多,想慢慢付,付利息也沒關係。幫我出個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