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實在受夠了USCIS的窩郎氣,因NC,我綠卡等了三年,前一陣子把USCIS和FBI告,然後是政府律師反駁,提出要法官把案子撤了(WOM),理由是沒司法管轄權。我當然是反駁,然後是法官安排11月出庭。現在問題是我自己能出庭嗎不需要律師?法官會不會歧視沒律師的人?二是法庭上該總麽做?把我的案子重新概述一下這?對這些沒陪陪審團的案子是不是不會有長片大討論?我的反駁裏麵好多是從比的類似的反駁信摘錄的?會不會有什麽問題呀?法官不會要我政府律師辯論吧?咱可沒這水平。還有一個多月,要是他們能在這之前能把我綠卡批了就啥事也沒了。看到很有幾個類似的案子就是這麽了結的。
衷心請教上過類似庭的朋友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