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的照片如何能證明是在我房子裏拍的呢?我有一個住這裏的朋友在搬出後,就是這個房東把不是他房子的照片寄給他了(從照片的日期看出來的)
landlord 可能會帶一個修理工出庭,除非你有證明那個照片不是你的房子的,否則,你的反擊很脆弱。法官不管你的照片到底是真還是假,他隻看隻聽證據。
而且我退還鑰匙時,請房東檢查,他們沒有去。
加州的法律,final inspection is optional, not requirement.
佛州法律規定,房東必須在房客搬出的一個月內退還押金或發信說明為何不退。我是在48天收到房東的第一次說明/賬單,從法律上房東必須返還我的押金,這也是房東寄給我支票的原因。
寫一封信給房東,列出概括某某法律條文,讓他知道他violate the law。
但不明白法庭如何看待房東的這種反訴?而且反訴標的與他們自己舊的賬單有很大出入。
法官不會根據房東的清單罰款,法官有他們自己的一套公式。絕大部分都是低於清單的數額。
至於這個官司會不會贏,以我個人觀點,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房東的錯誤,否則你會被要求付低於清單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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