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買的房子,剛搬進就發現屋頂漏雨。問以前的房主要來屋頂的安裝合同,屋頂是50年保修的(金屬屋頂,1999 裝的),以前的房主花了差不多1萬刀。
負責裝屋頂的公司到是來了幾回,他們拿出的最後方案是:因為屋頂是平的,所以要架起來才能保證不漏雨,他們公司不會做,要找別的公司來做,但要我們自己出$800給那公司。
我想既然屋頂是50年保修,為什麽要我們拿這筆錢呢? 我應該到 SMALL COURT 去告他們嗎,能贏嗎 ?
謝謝 !
give me some advice, pl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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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am in Canada ! -windflower2008- ♀ (0 bytes) () 09/12/2007 postreply 1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