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五年,本人知道很多公司的機密,包括他們經營中一些不太合法的行為。我最近也曾向一些前同事流露過想要舉報他們的念頭。突然,今天(layoff兩個月後)我的律師轉給我一份前公司的律師寫的傳真,說我臨走前,將我用的公司計算機中的軟件刪除了,公司要求我如果有copy的話,必須提交給公司。而且還說如果有損失要我負責。
由於小女子生性膽小怕事,在此有幾個問題請各位懂法律的好心人解答一下:
1. 我在公司用的是PC,隻裝了普通的Windows, Office之類的軟件。離開前我刪除了我的文件和電子郵件。但是公司的文件在服務器上都有備份。請問我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沒有特別刪除任何工作文件。我刪除整個“my documents”主要是因為我沒時間一個個文件看找出自己私人的文件,就一股腦兒刪除啦。另外,我還清空了自己的電子郵箱。我覺得公司是在嚇唬我,並試探我手頭有多少對他們不利的證據。還有,在我走後有新人用過那台電腦。
2. 我以前有時在家還工作一會,所以家裏的電腦還可能存有少量工作的文件。這有問題嗎?
3. 公司可以申請對我家和電腦搜查嗎?我倒不是怕他們搜到什麽,但是如果被這麽查總是很惡心的。如果他們找不到證據,他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我可不可以告他們呢?
4. 如果他們告我刪除了軟件,容易成功嗎?會有什麽麻煩和嚴重後果嗎?
5. 如果各位大俠認為有後果,那我現在可以撤訴和解嗎(但很窩囊憋氣)?
6. 對於他們的不合法的行為,到哪裏可以投訴舉報呢?
7. 有沒有相關的網站可以給我查詢相關信息?
謝謝各位!如果可能請盡快予以解答(小女子已是吃不下睡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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