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分感謝老貓的詳盡回答,小女子放心多了。
“這個部份您應該諮詢您的律師,老實說勞資之間的法律訴訟往往非常的"骯髒",這就是為什麼老貓過去幾年一直不鼓勵對於失去工作的情況提出法律訴訟,因為往往最終的結果就是這種"狗咬狗咬得一嘴毛"的狀況,對於公司而言這是營嘜_支的一部份,對於您個人這是很不舒服的情況,所以如果能夠move on何必要找氣受”
真應該早點請教老貓大俠。主要是公司的中國同事都支持我打官司,谘詢了三個律師,他們都願意接手,並願意在官司打贏後多得的補償中提取30%做酬勞。我也對CEO的做法很厭惡,想給他一個教訓,不要以為中國人好欺負(他常貶低中國人)。
“您可以與您的律師商議如何處理,記住您需要的是真憑實據,然而在現在的情況,除非您個人實際經手某些不法的行為,任何您所取得的證據在法律上都屬於公司的財產,所以您所取得的任何證據在廣義上來說都不屬於是合法取得的
(在美國聯邦是有立法授權法官可以給予豁免,如果實際的影響危及到社會的安全,但是老貓不知加拿大是否有相同的立法。”
我想我無需出示證據,因為在他們的服務器上運營的生意中就有許多不合法的運營方式。如果投訴,應該很容易在服務器上直接查出問題。他們的顧客將大量流失。他們正準備上市,也會泡湯。公司的一些同事可能也會成為證人和提供證據(他們有備份)。我還有一些以前的email,這個應該不屬於公司財產,可以作為證據吧?
再次感謝老貓答疑解惑,您真是大大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