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網上也很少碰到象“法居士”這樣信口開河,不負責任的貼子。這個壇子名為“法律谘詢”,十分誤導,尤其是出現象“法居士”這樣的情況。建議網管把壇名改正一下,否則以後出現法律方麵的麻煩。
如果這位“法居士”沒有執照,他的行為涉嫌“無照提供法律意見”,這在美國所有的州都是違法行為。各州檢查官可以對此提出刑事起訴。
如果這位“法居士”有執照(隻是假定,我相信他沒有,因為隻要在美國念過一年級法學院,就不會象他那麽對美國法律無知),他的行為已經則違反美國律師協會的職業條例。職業條例不允許執業律師在網上向非客戶提供法律意見。有的律師曾經因此被罰。
俗話說,有病亂投醫。在美國遇到法律問題時,最好不要這樣。否則,後悔都來不及。
“法居士”行為的法律分析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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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法居士”行為is OK
-the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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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03 postreply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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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ding????????
-還騙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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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03 postreply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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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個馬甲就以為
-別人不認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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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03 postreply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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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法居士”行為的法律分析
-2nd_am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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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2003 postreply
0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