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居士近來在“移民簽證”、“法律谘詢”論壇裏發了幾個帖子,既沒有以法律專家、律師、法律顧問等高居,也沒有以什麽“法律意見書”自是,更沒有營利或獲得什麽利益,僅僅用了一個“法居士”作為自己的名號而已。目的很簡單,在這個異國他鄉,無論是作學業的,創業的,還是打算在這個國度居留的,我們都覺得挺不容易的,尤其是在這個法治國家裏,我們或我們的先輩們,曾碰到過許多法律上的難處和痛苦,為了使我們或我們的後人,再不要步先輩們痛苦的後塵,少走彎路,居士僅以自己所知道的(或許是錯誤的)相關論題,奉獻給大家,僅作討論、交流、參考和借鑒。近日居士遭到某些人的貶低、甚至人格侮辱,本居士不會在乎。但今天居士看到一篇《“法居士”行為的法律分析》,已牽涉到本論壇的公眾利益,居士借此論壇要說上兩句:
首先,論壇,顧名思義是討論、交流信息的地方,文學城純屬一個民間的論壇。民間的法律谘詢性質的論壇,完全是老百姓之間相互討論、谘詢和交流法律信息的地方,有何之誤導?言論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鼓勵老百姓守法,而守法的前提就是要學法、論法,最後做到懂法、守法。老百姓在自己的民間論壇裏交流法律信息何罪之有?
其次,何為“信口開河”?何為“無照提供法律意見”?何為“執業律師在網上向非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你也不是以《“什麽什麽人”行為的法律分析》在互聯網上以“法律分析”的形式向公眾提供法律意見麽?按你的思路,理應受到你州檢查官對你提起刑事起訴。你怎麽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呢?
且看這連自己的耳光都要打的人的素質以及心態。
最後,本居士也謝謝此君為居士揚名。當然,此乃後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