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說法尤其第三部份絕對不正確。
這裡老貓用加州的婚姻法為例,法庭有權要求雙方提供DNA證據來證明對方是真正的父母,如果當事人都在加州法院的管轄權之內,除非有相當的原因可以說服法官,雙方就不能拒絕,否則法官可以將不合作的一方關起來.... (這是什麼罪名,如果您有法律知識應該知道是什麼)
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下,請參考。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fam&group=03001-04000&file=3421-3430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