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樓下的情況不適用你. 你們是H1B+H4, 本身就是RA,
我不太明白了.如果一方是F-1(第6年,用OPT在工作)可以按RA填,配偶不是RA,所以用JOINT. 你的意思是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有"$5,000 的TREATY"了嗎? 為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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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PUB519的PAGE10已經指明如果這樣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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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04 postreply
1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