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樓下的情況不適用你. 你們是H1B+H4, 本身就是RA,
來源:
mm2004
於
2004-04-08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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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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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明白了.如果一方是F-1(第6年,用OPT在工作)可以按RA填,配偶不是RA,所以用JOINT. 你的意思是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有"$5,000 的TREATY"了嗎? 為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