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樓下的情況不適用你. 你們是H1B+H4, 本身就是RA,

來源: 2004-04-08 09:21:2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不太明白了.如果一方是F-1(第6年,用OPT在工作)可以按RA填,配偶不是RA,所以用JOINT. 你的意思是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有"$5,000 的TREATY"了嗎? 為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