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法庭程序的理解有誤,是律師和檢察官談認罪條件,法官並
不參與,談好後你們簽了認罪書,法官也覺得合乎法律才宣判。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就要開大陪審團來確定是否有罪,等陪審團判有罪後法官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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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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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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