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萬分感激你的誠懇建議。之至。不過在這場作會風波中,真正犯罪的是那些卷
錢逃走的人(諸如張某)。如采納你的建議,結果一定是“我不負人,人卻必負我”。
等張某過5,6年回福安時,我小姐姐肯定要不回錢的。公安局那時一定會托詞“民
事糾紛”而不予處理。
公安局現在的主要目的是安定團結,社會不亂。福安倒會風波波及95%的居民。過去
兩年,一直到現在,外麵市價一次了結的行情是1-2折。我的母親和7個兄弟姐妹都
有卷入風波。他們都是普通的老百姓,我們家人加起來(不包括我小姐姐)被欠走的
錢另外還有25萬。他們都是老實的平民,因為覺得利息高,所以在做會中隻交錢,
從未標過錢回來。他們現在都隻能老老實實地等待政府的解決。我覺得這解決是永
遠不會來的啦。我家人被欠的25萬中有5萬是被肖某欠走的,每月尚可拿回250元。
其餘20萬元被多個會頭/會腳卷跑了
我小姐姐是我們兄弟姐妹中唯一有標錢回來的人(說實話,她是我們家中最不乖的人。
我們家每次出事一定是她)。我小姐姐倒黴的是,她的清債小組特別潑辣,他們堅持
要高價了結,公安局也拿他們沒輒(或者天平比較偏向她們那邊)。而她又想去台灣。
如果她不需要去台灣,對方也拿她沒辦法(因為她沒錢)。
還是要謝謝你的建議,不過我想先試試各種方法後,再考慮妥協吧。清債小組現在
的條件是尚欠餘款(15萬元)的65%,也就是10萬3千元。我姐原先共欠21萬,我已替
她還了6萬(也就說,在兩年裏我已還了3折)。
要作好人,但也不能沒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