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Bad Rent Experence with an indian guy__helps needed from o

如果警方仍然不合作,您需要的是聘請一個律師,到當地的法庭取得緊急強製驅逐令,

基本上您的情況技術上是屬於a bad case of month-to-month rent, 很不幸的是(以加州)的法令為例,您需要給對方30天的書麵通知(writtehn notice of termination)要求對方搬遷.
事實上某些州包括加州您必須有所謂"適當的理由" (just cause)來終止這個合約,並不是您說搬對方就得搬,有些州甚至於規定每年的9月到隔年的四月(因為冬季怕凍死人之故)您不能強迫終止合約除非您有相當正當的理由 (老貓猜想對方一定很了解您所在地區的法令所以才敢如此"鴨霸"(台語"仗勢欺人"的意思))
如果對方在30天之後不自動遷離,您必須到當地法院file unlawful detainer lawsuit (一般又稱為eviction order lawsuit)取得 eviction order. 您需要在取得法院判決後要求當地執法單位共同與您執行這個order, (YOU CAN NOT DO IT BY YOURSELF. THIS IS VERY VERY IMPORTANT)


然而您的案件,或許可以適用緊急驅逐令(開始老貓所說的)
一般的情況,如果您的房客拒絕繳納租金或是violated any provision of the lease or rental agreement. (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您有書麵的租約,您絕對可以適用這個方式,但是您一時的大意與貪心沒有與對方簽訂任何租居,有很大的可能會導致您不能使用這個方式)
在加州這叫做 Three-Day Notice. (但是這有一個問題是大部份的州都要求您 "proper serve"這個notice給對方,但是如果對方跟您玩”捉迷藏”的遊戲,不讓您有機會serve這個通知,您還是白搭,(貼在門上不是一個適當的方式,您必須親自交給對方或是對方的成年直係親友手中)

總之您所麵對的問題,老實說真的很麻煩,如果您不計算有機會收回租金隻想請對方走路,您或許有可能在30天之內請對方走人,否則對方與您拖延六七個月都有可能。

最後您最好有心理準備,對方有可能取得所謂的 ”relief from forfelture of th tenancy"基本上他如果證明現在搬遷會造成生活上的困境 (hardship),法官可以容許他們在您的房屋中”呆”到情況比較適合(一般是等到春天或是60天之後他們找到下一個受害者為止”他們搬遷為止。這樣您可能會麵臨同樣的法律情況一次又一次,直到法官同意讓他們搬走或是他們自動搬遷為止
對了忘了告訴您,如果對方輸了案件,他們可以上訴,通常這個procedure在加州至少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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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very much!! email exchanges a few times.. -frustrated2007- 給 frustrated2007 發送悄悄話 (225 bytes) () 02/08/2007 postreply 11:15:07

回複:Thanks very much!! email exchanges a few times..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456 bytes) () 02/08/2007 postreply 12:20:50

Thanks! -frustrated2007- 給 frustrated200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8/2007 postreply 1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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