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氣出的過火了,最後的結果是遣送回國。
婚離了,人也走了,那孩子怎麽辦?撫養費、教育費等,誰來支出?那些出主意的有識之士,你們能慷慨解囊相助嗎?
事情到這一步了,通過中間人(證人)留下證據,可以選擇分居等措施。找一位好的律師,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的理由,在撫養費、教育費等幫她和孩子多爭取一點,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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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不要亂出主意,不能隨便打911,想清楚後果,否則兩敗俱傷。
-law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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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2004 postreply
1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