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朋友,特別是單身老貓詳盡答複,事情辦妥了

來源: 好運頻來 2006-12-07 22:52:4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01 bytes)
感謝各位答複,真讓我長見識了。現在明白法律是借保護弱智的名義,讓老實人以為可以信賴,其實不然。

我們同意再加幾千元(低於賣方要求),賣方馬上接受了,賣方agent的經理、公司也出麵擔保這次不會再有變化。因為這次事情完全是他們理虧,如果我們告他,公司信譽不保。

房子買賣合同我沒仔細研讀,因為agent說都是固定格式,大家都這樣。但是appendum 合同我仔細看了,有單身老貓說的雙方犯錯,合同無法執行一款。從合同字麵上看,雙方已簽字生效,已具有約束力。但正如老貓說的,告起來不見得會贏。

商店物品標價不是一個offer,客戶check out時由客戶出的offer商家有權不接受。這和房子的listing價格一樣,賣主有權接受任何一個offer。但是如果賣主在我們的offer上簽字接受了,合同就已成立。為什麽老貓說我們還在討價還價的階段呢?

至於duress,就帶點主觀臆斷,也是律師最容易鑽空子的地方。我們說保留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這樣算是duress嗎?他如果沒錯,為什麽還要怕法律追究?我們自始至終都沒和賣方見過麵或是通話(有過幾次衝動,幸虧沒貿然行事),會有怎樣的把柄留下?

法律是道德規範的上層建築(個人理解,不一定對),西方社會有健全的信用製度,這也是文明的支柱,沒有信用,就談不上business。我們出的價格也相當合理,不是故意出低價騙賣方賣房子給我們,我們也沒有這樣的本事。對方agent沒有盡到due dilligent,賣方簽字時不細讀合同(特別是價格一條是major的條款,不是fine print),這都不是我方的錯,不應該由我承擔他們的損失。賣方房子的base很低,隻有房價的10%,扣除commission還淨掙70萬,還要為這幾千元出爾反爾,這我才覺得是真正不值得的事。

可恥的自有他人在,不是那些掙血汗錢,遵法守紀,用自己的雙手建造美好家園的人。

所有跟帖: 

法律--保護弱智? Anyway, either you or the seller is 弱智.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07/2006 postreply 23:16:01

忘了跟大家說執行的過程了,自我感覺還算嚴謹 -好運頻來- 給 好運頻來 發送悄悄話 (460 bytes) () 12/08/2006 postreply 00:25:48

謝謝您的意見與回覆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08/2006 postreply 07: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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