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單身老貓房租糾紛問題,也希望大家給些建議!!!

我剛剛搬入這個APARTMENT兩個月,在賓夕法尼亞州。這個房東的AGENT人品很差。別的房客告訴我(當著他的麵):HE NEVER TELLS YOU THE TRUTH。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9月~10月初,這個房東的AGENT切斷我的暖氣供應3次。由於我們是在山區,9月份時,白天很熱,晚上卻很冷。所以我打電話讓他給我暖氣供應,電話卻總無人接聽。當第三次被切斷暖氣時,我給AGENT留言,他也不會我的電話。當時確實晚上很冷,我就在5:58AM 分別給AGENT 和房東的MOTHER 打電話,要求他們恢複供暖。

後來得知,他切斷我暖氣是因為我白天開著窗戶浪費暖氣。沒道理,白天我們這裏氣溫很高,隻有晚上才冷。

注明:我的APARTMENT是全包的(水,電,氣)

我和房東簽得LEASE到明年4月到期。

現在,他以我大電話騷擾他為由,給我EVICTION NOTICE。還有,沒有買INSURANCE TO COVER MY OWN POSSESSION,細讀LEASE,他確實要求我買INSURANCE TO COVER MY OWN POSSESSION。但我認為這是我自己的事,而且簽LEASE時他也說這隻是說房東不負責我的個人財務損失。

請問大家,他這樣做合法嗎?如上廷會怎麽樣?

在賓夕法尼亞州,如果我不搬,按照我和他合同,在我按時負房租的情況下,他可以切斷我的水,電,氣供應嗎?

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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