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學生,老公陪讀身份。現離婚過程中,老公已搬走。我們有一個一歲大的小孩。我撫養,老公隻要了探視權。無撫養費。
我的問題是,離婚正式生效後。我需要告訴移民局嗎?因為當初他來美國,我是擔保人。
如果我不通知移民局,那老公仍滯留美國比如打黑工或做了其他犯法的事,我是否要為其負責?以後如果我申請綠卡,他的紀錄是否會影響我?
請知道的人幫我解答,我需要為老公承擔責任嗎?謝謝
所有跟帖:
• 沒人知道嗎? -wushaiqao- ♀ (0 bytes) () 10/27/2006 postreply 16:04:57
• 他的記錄不會影響你,不論是打黑工還是犯法 -xiaobaitu- ♀ (0 bytes) () 10/27/2006 postreply 16:18:07
• 美國的不知道.去年看過新聞,一加拿大人的LG以配偶身份 -加西流浪汗- ♂ (282 bytes) () 10/28/2006 postreply 18:42:56
• 在美國如果為別人做移民擔保也同樣有十年責任,但她並沒有 -xiaobaitu- ♀ (106 bytes) () 10/29/2006 postreply 22: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