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一點意見。

第一,找一個好律師,哪怕就是去借錢也得找一個好律師,美國的法庭是講法律的地方,而不是講理的地方。
第二,實在請不起律師,去找大律師樓的Pro Bono項目,不行去找各個法學院內的法律援助項目。
第三,我不知到你提到的法庭是審你虐待孩子,還是你孩子的監護權。你上麵的文字是作什麽用的。但要知道,美國法庭上能遞交的文件是有嚴格規定的,我實在是想不出以上的文章能作為任何文件遞交給法庭。
第四,如果你上法庭作證,請遵從律師的意見,千萬不要自作主張。事實上,你寫的東西很多會對你法庭辯論有害,更多的東西是不能作為證詞的。請你想象一下,如果你在作證時,每說兩句話就被打斷,而且對方的Objection不停地成立,這會對法官或陪審團產生什麽影響。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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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個人的一點意見。 -QiuZhu- 給 QiuZhu 發送悄悄話 (1680 bytes) () 10/22/2006 postreply 0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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