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個人的一點意見。

謝謝大家的回複。我上周找了律師,但一個律師都同時做很多個案,我的下次出庭日還遠,他甚至都還沒有聽我講具體情況。我寫的稿件是想給律師一個書麵的事實陳述,以免他因太忙而記不清。也是為我在法庭的一個草稿,我已被搞的精神呆滯,怕到法庭一緊張連思維能力都沒有了。我要去的法庭是家庭法庭,已去過一次。CHILDREN
‘S AID給法庭一個申請,要把我小孩放在寄養家庭六個月,為的是我要上他們的那些課,並接受他們的專門輔導,而實際上我參加這些他們都可以從政府拿到很多錢。我小孩在他們手裏他們一天就從政府拿到一百多元,給寄養家庭約40%。如果沒有這個經濟利益,他們是不會做的。CHILDREN‘S AID是一個民辦組織,是一個AGENT。網上譴責他們的英文文章成千上萬。他們有自己的IN HOUSE 律師,而且我在網上查了,那個律師可以說是一流的律師。他們在上次開庭前依法律規定給了我一個他們遞交法院的申請,及要我簽是否同意他們關於事實的陳述及他們的申請的表格,同時告訴我他們可以幫我聯係到政府屋。我如果那天肯簽同意,一切就那樣定下了,但我絕不會同意的。而且他們送交法院的事實陳述與真實情況不符。明明是他們CHILDREN‘S AID的一個社工與她的隔壁一起去我家把我小孩(近60磅)抱走的,然後CHILDREN‘S AID的社工打的電話,他們送交法庭的報告卻說是那個社工的鄰居做的,完全沒提及那個社工的名字及所
作所為。我想我樓下的監視係統應該有記錄可以證明報告說謊。他們的真實目的是嫌小孩有時吵,用這種方法把小孩先弄走,進而將我們安排走,直到前天那個鄰居還用了許多話讓我找CHILDREN‘S AID安排政府屋。我寫那篇文章的思想是:
1)CHILDREN‘S AID上交法庭的報告與真實情況不符,可能住宅保安係統的磁帶記錄可以證明,這樣能不能算他們欺騙法庭?
2)她們用欺騙方法先把我小孩弄到她們手中,在警察及CHILDREN‘S AID到來之前很長時間小孩都沒有在我手中,她們對小孩做了什麽我都不知道。
我沒有任何法律知識,現在又沒時間去現學,在此懇請大家大家幫忙回答我的兩個問題及獻計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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