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幾天問過老貓和這裏的專家. 如何讓保險公司提供對方是否拿commission的證據. 今天我去法庭拿subpeona的表格.他們隻有傳人到庭作證的表格.沒有要求提供書麵證詞的表格. 但我讀了instruction, 好像傳人和傳文件是同樣的程序. 那我能否用傳人的表格再作些改動寄給保險公司要求他們release information? 是要求他們直接寄給我還是寄給法庭?
我發現subpeona好像不需要法庭簽發. 我隻需要填個表格,自己簽上法庭clerk的名字,送達被subpeona的人即可. 我的理解對不對? subpeona 的表格格式也無所謂. 因為我收到對方subpeona我兒子到庭的表格就和我今天去法院拿的subpeona不一樣.是否自己可做個表格把該寫的內容都填上,簽上法院clerk的名即可?
請懂法庭程序的人給點主意.我怕做錯,保險公司legal department會否找我麻煩?
謝謝大家.
再問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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