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問的第一個問題,老貓的答覆是應該不行,您應該到法院問清楚兩者是否能夠用同一個表格,您不能自行修改表格without法院的同意。(您可能可以要求對方的直屬上司到庭說明對方是否有取得如您所想的借用賣給您人壽保險取得額外的利潤,但是以您的案件來看,這個應該與案件沒有直接的關係。
您們的問題是對方是否有按照合約所規定的幫助您的子女申請好的大學,至於對方是否售出人壽保險等等與這個合約的糾紛應該沒有直接的關係。
您所問的第二個問題,您絕對不可以自己簽上法庭clerk的名字,送達被subpeona的人即可....”,這是違法的行為,您萬萬不可這樣做。隻有法院的書記官可以簽發這些文件,至於格式您可以問問是否一定要按照法院的規格來定,但是您不能自行簽發這些文件。
鑑於您以上所問的兩個問題,老貓會建議娘最好諮詢一下律師,千萬不要弄巧成拙自己給自己找到無盡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