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實在是唁不下這口氣。但人在美加,作事總是很小心。

來源: 單身老貓 2006-09-18 04:58:2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80 bytes)
您的問題就在於您的先生的簽字已經聲明公司沒有欠他任合薪資,所以州的勞工部門當然也無話可說,他的情況隻能說是他的錯,sorry !
您現在能做的是對公司提出民事法律訴訟,你們的證據是要求公司提供所有的代扣除所得稅的紀錄,在理論上公司不能在這項紀錄上玩花樣,所以如果憑這個資料來證明公司確實有欠薪,或許您們有可能推翻release letter的結果,爭取所欠的薪資,然而在理論上公司也可以使用許多理由來拒絕支付這比薪資 (例如如果公司能夠證明您的先生的任何"不當"行為,如取用了公司的物品做為私人用途,上班時用公司的電話做私人用途....)
基本上隻要公司找到任何合理的解釋再加上release letter,老實說您們的訴訟就有可能不會有滿意的結果。
老實說,個人的建議是如果欠薪低於小額求償法庭的最高限額,老實說應該先考慮在這裡提出訴訟,理由是您們可以自己出庭無須聘任律師,反正如果輸了case,也無需再賠入一筆律師費。

所有跟帖: 

太謝謝了。我認為您說的有道理。 -moonriver2010- 給 moonriver2010 發送悄悄話 (226 bytes) () 09/19/2006 postreply 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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