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內事CALL POLICE,幾乎可肯定夫妻已成敵人。

隻要有正常思維的人,采取的方式應該是:

1.合不來就好結好散。
2.好散不了就法庭離婚。

不正常的人會采取的方式可能就是:

3.想搞殘對方就call police。

第3種方式對雙方都沒好處,從文中看,幾乎會破掉家裏所有
的財。難道家財LP沒有份嗎? 因夫妻矛盾(單方迫害情況除外)
搞殘對方(call police導致對方入獄,從而有了犯罪記錄,影響了一輩子的前途,還有可能被遣送回國,這和搞殘有何兩樣?), 況且LP也得不到什麽好處,除了能解一時心頭之恨外。我認為這實在是愚蠢而又幼稚的做法。願上帝保佑我可千萬別討到這樣的LP。

所有跟帖: 

所以我說, LP不如直接離婚算了. 不過呢, -鏗鏘玫瑰- 給 鏗鏘玫瑰 發送悄悄話 (79 bytes) () 09/10/2006 postreply 08: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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