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看不慣她帶孩子的方法。就不一一例舉了。常發生爭執,他媽絕對是母老虎。動不動罵我小*****,我特氣憤,覺得心裏不平衡。 怎莫嫁給我老公,到他媽那兒,我成了小*****了。...
結果又有一次我們爭執,他動手拿鞋子打了我,我又不是f2依靠著他兒子活,當時就還了手。還咬傷了她食指。她撓我嘴唇時,I caught her index finger. 當時我氣不過,覺得他竟用家庭暴力教訓兒媳婦,報了警。警察說我可以上法庭控告她。可我當時覺得又不想和勞工離婚,不能太絕,就算了。可現在麻煩來了。她打我,我還手,整個過程我抱著寶寶。(其實要不是我抱著寶寶也不會被她打到,也不一定會咬傷她)現在social services 認為我和他媽對寶寶不利。 Neglect baby supported. 還要open case to investigate. 我以前看過“刮痧”,現在嚇死了,不知如何是好。social services is sending a social worker to talk to both me and my mother in law. 我不知在法律意義上neglect my baby有多嚴重。我當時隻是想保護寶寶和我自己才還手的。開始她打我,我沒還手,喊勞工,他根本不管,想起來也心寒。
請法居士救救我們吧。也請其他懂得這方麵法律的人幫忙。Social worker來了,我們應怎樣應對?千恩萬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