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準備買房時和房東講了,每月加50元作為month to month
lease,隨時可走人。由於各種原因大半年沒找到,我們想
放棄買房,就和房東又講了,他同意恢複原先的房租,也同意
如果我們買房搬出隻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即可。
我們在無意中卻找到房子,按房東的要求做了,也配合他的
代理人找新房客,但由於我們所買房的主人沒能按時closing,
我們13號才搬出apartment. 我們支付了整個月的房租。
從此我們再也和房東聯係不上,後來受到他的一封信,我們的押金加利息有$2130。29,他扣了$21。30的amdin fee, $1500的
rent fee,$250的 break lease fee. 隻退來300多。
我認為雖然我們簽有lease,但我們和房東中間有口頭協議,我們也按協議辦了,房東這樣扣不對。
和房東打了無數的電話,他從不回話。
我想找房東把我們的押金拿回來,在理論上是否成立呢?
多謝各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