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也是合法協議,關鍵是證據,承認也是證據。
“開始準備買房時和房東講了,每月加50元作為month to month lease,隨時可走人。”如果你們是這樣做了,房東也接受了,也就是房東承認了,承認也是證據。
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大半年沒找到,我們想放棄買房,就和房東又講了,他同意恢複原先的房租,也同意如果我們買房搬出隻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即可”,這是在原有的“口頭協議”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要約,房東也承認。那麽這個新的“口頭協議”就“覆蓋”了舊的“口頭協議”,理論上講,舊的就無效。
至於你們後麵發生的事情,除了新的“口頭協議”的內容外,又回到了你們原本的租賃合同上,雙方應當根據合同,各自履行義務。居士不知道你們的合同內容,隻能回答到這裏。
口頭協議也是合法協議,關鍵是證據,承認也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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