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主妻子:律師
買主:我,剛找到工作
我看上了一輛honda crv 2001年,11萬英裏,問了車主是否一手車主,他說是二手車主,並且說前車主常開高速,他本來買車輛車是給他女兒上大學的,可是女兒去了夏威夷,所以要賣掉。聽著挺不錯,價格也不高8300。看車的時候發現check engine燈亮,外加bumper上少一螺絲,車主說給修,並說如果喜歡,付500押金。我寫了支票,說明天(周一)來辦手續。他給寫了個合同:Sell 2001 honday crv to xxxxxx. selling price of car $8500. I have discounted price $200 for a new selling price of $8300. A deposit of $500 to hold car (#1201-check number). Car will not be sold to anyone else. 然後他簽字;我簽字。
周一白天他給我打了個電話說車修好了,換了個oxygen sensor。我挺高興。
周一晚上去他家,他老婆在,他跟朋友吃飯去了。他老婆讓我們在title和另一張紙上簽字,讓我把錢給她,她去辦手續,她說手續沒辦好,不讓我們把車開走,因為以前有人買車,在沒辦好手續前出了車禍。我就納悶了,一般根私人買車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車。並且我發現title上有好多東西(第一個車主賣給了dealer, 然後那個dealer又把車拍賣給了另一個dealer,車最終是某個dealer的不是我買車這個人的),並且另一張紙也挺怪的,是dealer的手續。我問她老婆這是怎麽回事,她說他也不知道(她老公說她是律師)。我就更納悶了,我說要給他打電話,她同意。結果手機沒人接,打了幾遍最後就變成直接留言了。我就有些擔心,他老婆說不買沒關係,有很多人想買的。我就問她要我的支票,她說她老公拿著。
周二早上我給他打電話,沒人接,我留了言,說我不想買車,問他要支票(忘了留我電話號碼,但是他知道)。當天他沒有回電話。
周三我又給他打電話,我跟他說我不喜歡從dealer手中買車。要是我知道這是dealer的車,我就根本不買了。他跟我解釋了一通,那第二個dealer是他的好朋友,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dealer可以去拍賣場買到便宜的車。然後又說他花了很多錢修車($300),並且拒絕了許多打電話詢問的人。我覺得他說得有些道理,就跟他說我晚上去抄VIN,他同意了。
可是晚上,他們不在家。我打電話說我來你家,結果車不在,他說車在別的地方,他可以找個時候告訴我VIN NUMBER。我覺得既然你買車還開來開去,我告訴他我不買了。他就又重複說他花了很多錢,回了很多人。但是我還是堅持要錢。
周五早上,我從銀行得知他周一就把我的支票兌現了。我覺得這樣做他是不對的。
一周過後,我繼續打電話問他要錢,並且說如果我們不能私人解決,就得去SMALL CLAIMS COURT。他就說好,你告我500,我告你8300,我老婆是律師。
這基本上就是整個過程。希望大家能給我點建議。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