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鄰居聽到吵鬧聲報了警,警察來了後沒有詳細問,因為我怕影響一家人的綠卡申請,警察問什麽我就說了什麽,警察沒有問具體的身體接觸我就沒有描述這些。警察也沒有問孩子問題。等我老婆回來後,她要給警察說話被警察拒絕了,說是她本人不在現場。第二天Social Service的人來我家調查,我老婆和孩子一起說我虐待孩子,我老婆還正式起訴了我。第三天Social Service的人又找我談話,我就把詳細情況說了。Social Service的人給了我老婆的起訴報告,上麵說的與當時的情況不符合,完全說是我在打孩子,沒有說我是被孩子掐著了脖子反抗;同時我找了個律師,律師把我脖子上的傷痕拍了照,說是他自信能贏這個案子。
在老婆起訴我的第二天,銀行通知我我帳戶上的錢全部被取走了。這個帳戶是我的工資存入帳戶,所有的家庭開銷都從這裏出,上麵掛著老婆的名字。老婆打工的錢她自己開了個帳戶存著。經查詢帳戶上的錢全部被老婆取走了。老婆告我之後家裏來了警察,把我從家裏驅逐了出去,在開庭審理之前不準與家裏有任何接觸。
這幾天我找了朋友勸說老婆撤訴,不要帶孩子上法庭,她堅決不肯;朋友勸說給我這幾天的生活費,她也堅決不肯。並告訴我朋友她要馬上申請孩子受虐待的綠卡。說是在美國即使離婚也必須養了他們。
我真沒想到老婆要治我於死地,請教各位同胞:
1.我家的綠卡(140和485同時遞交的)正在申請中,即使法庭判決虐待孩子罪名不成立,對綠卡也會有影響吧?怎樣消除這種影響?
2.老婆已經長期拒絕性生活了,我找了婚姻谘詢服務,她一概都拒絕談,拒絕一切家庭活動,並經威脅我要告我之類的話。 我難道隻能這麽受著,即使離婚也要這樣一輩子養著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