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能做的是
(a)與您的律師合作,爭取不要被起訴,如果您能夠證明您的孩子先攻擊您,同時您能經由所有的旁證證明您沒有任何紀錄虐待過您的孩子,這個案件應該會穫得不起訴的處分。
(b)語您的律師合作,請求法院出具命令凍結您現在的銀行帳戶,同時要求法院代管您的薪資,直到整個事件獲得解決,所以她一毛錢也得不到,同時如果您是在加州或是其他任何一個施行community proprety的州 (見老貓過去的帖),您或許可以一併凍結她的私人帳戶,這樣她更那不到一毛錢。
(當然這期間您必須先向朋友借錢,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c)以配偶拒絕履行同居義務(NO SEX is a good reason)為由,提出離婚訴求,同時向移民局提出拒絕資助您的配偶的綠卡申請。 所以她不能繼續合法居住在美國,同時如果她想申請
家暴受害者的特別移民條款,她必須證明她本身是家報受害者,(與她的孩子無關)如果您上麵說的屬實,她應該沒有辦法證明您曾經對她施暴,基本上您就不用擔心她可以經由您取得合法居住美國的權利,她如果得回中國,您相信她會有前有時間跟您大跨國官司? 就算她轉成F1或是伸請H簽證,這中間所需要的心血決不是她這種托福都考不過的天才可以負得起責任的。
(d)把您那個大逆不孝的狗東西找來,明白告訴他你會向法院爭取放棄對他的監護權,如果她的母親不能在留在美國,他隻有去寄養家庭或是回國,所以即使您仍然要負擔child support,您隻需最多再負擔四年,等他滿18歲之後,他隻有靠自己找到生存之路,向他這種苦是啥資味都不知道的溫室中的香蕉,老貓就不信他有本事自己找出一條路,(當然如果他真的自己闖出一片天,恐怕您就算睡在棺材中都會笑醒,不是嗎 ?
老貓估計這種狗東西,自己掂掂身量,也知道這種情況他最好與您合作,實會實說,所以老婆對社安單位的投訴基本上不難證明是一種謊言。
所以您的老婆最後會end of 灰頭土臉,外加誣告,加上親占罪加上沒有身份必須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