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拿大,幾個月前在老板的強迫之下簽了一份協議,說如果要辭職,必須提前兩個月給書麵通知,否則引起的一切損失由本人負責。注:該協議隻有一份,在老板手中。現在有一家正規的公司給了OFFER,要求兩周後去上班。
問題:1。隻有一份COPY的協議是有效的協議嗎?一般協議應該是雙方各持一份的。
2。如果老板告到法庭,會在本人的SIN卡或其他卡上留下記錄,影響以後找工作嗎?
3。如果請長期的事假,不再去老板公司上班,能解決問題嗎?
感覺象奴隸似的。請各位高人給個意見,幫幫忙,多謝了!!!
緊急求助,關於辭職的問題,請幫忙,多謝!!!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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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老貓和其他高人幫幫忙,多謝!!!
-長期潛水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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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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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幹這種事,坑害大家。
-天道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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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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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exactely you should do!
-sing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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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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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建議!
-長期潛水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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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