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責任在於票據的背書人,居士傾向勞葉兄的觀點。

來源: 法居士 2004-02-26 22:51:1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04 bytes)
象你這種情況不用太擔心,從現象上看,你們的買賣關係還沒有結束。雖然發生了票據上的糾隔,但你的責任不大,應當主意,票據的背書人與你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而主承擔人是背書人。由此,居士傾向勞也兄的觀點,不理他們。可以這麽認為,他們不會上法院告你,最多將債權轉移到討債公司,但主要責任也不在於你。看事態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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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兄別把國內票據法的規定拿美國來用! -law250- 給 law250 發送悄悄話 (286 bytes) () 02/27/2004 postreply 0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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